
扩大准入 打通堵点 强化保障
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左翰嫡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整体投资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实施。《若干措施》提出了13项政策举措,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
关鹏介绍,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权益保障、创新支撑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此外,针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支持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同时,从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关鹏表示,《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应当从5个方面进行理解把握:一是文件提到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是明确的。二是以上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三是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四是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五是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以来,持续开展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加强民营企业投资服务,切实推动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全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凌忠果说,今年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施行,其中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首次在法律中对促进民间投资作出规定,从民间投资鼓励方向、提供更高水平的投资服务等方面完善了制度保障。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委门户网站于2024年12月正式开通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截至今年10月底,平台访问量已超过50万人次,通过平台办理的问题诉求达5600余项;把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建立由43家部门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到地方召开现场会疏通堵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实现了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闭环工作流程。
谈及如何以数字化转型来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表示,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突出数据对转型的赋能作用。一方面,支持行业龙头带动,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通过产业链协同转型带动中小企业进入转型生态,在订单获取、贷款融资、销路拓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转型收益。另一方面,发挥互联网平台、数据企业等第三方服务商作用,提供共性技术工具股票配资平台查询网站,补齐数字化基础能力短板,通过培育更多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着力发挥转型赋能外溢效应,带动更多企业转型、更多资金投入。
佳禾资本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